经 文
不要彼此说谎,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,同旧人的行为,并且穿上了新人。(西3:9~10)
故 事
有位中学生得救后,主叫他想起他的罪,就是几个月来,他私接了一盏电灯,并且安上一盏特别亮的一百烛光灯泡。每晚开灯以前,他都得先将门帘、窗帘放好,深怕被外边的人看见。得救那一夜,他就将灯泡取下,定规不再私接电灯,并且预备一盏小煤油灯,代替电灯。当然一盏小煤油灯,比一盏一百烛光电灯的亮度,相差太多;但他定意,宁肯眼睛变瞎,也不再私接电灯了。可是,已往几个月点的电灯费怎么办呢?要去赔偿,没有钱;要向父母要,父母都是不信主的,若去要钱又没有见证。于是心里定规,等毕业出去作事时,必加倍的赔偿。六年后,他到外埠去,主为他预备一点钱,他就跑到邮局兑了一张汇票,用双挂号信,寄到他原住地的电力公司;一面向他们认罪求饶恕,一面赔偿了两倍的电费。从那天起,他的生命有了长进,在事奉神的事上,也常常经历不少神迹奇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