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 文
他要承认所犯的罪,将所亏负人的,全数赔还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给与所亏负的人。(民5:7)
故 事
有位姊妹,在她得救之初,总以为自己是个好人,并不觉得有罪。她信了耶稣,却不觉得需要耶稣的血洗净她的罪;好像这位耶稣只作她道德崇拜的榜样,却没有成为她生命的实际。有一次,她去听道,传道人作见证说,“我的父亲是银行经理,很有地位,也很有钱,按理我这银行经理的儿子,在金钱上应该很阔绰清白,那知我常作小偷……。”就这一句“银行经理之子作小偷”的话,打动她的良心,她的心眼立即明亮,好像有话指责她说,“从前你作教员时,岂不是把学校的字典、小箱子等物,都拿走了吗?”当时她就悔改认罪,答应里面的声音,归还这些偷来之物。后来,她又觉得这样归还太难为情,不如按照这些物品的价值折成现金,将钱寄给一位在校的同事,托她代还学校。然而,她里头过不去,非得亲自去还不可。至终,她顺服了下来,亲自带着这些东西,到学校去,向校长认罪归还。从这一次的顺服经历中,她摸着了那活在她里面的基督。